根据国债发行有关规定,1999年将有5种国债到期并还本付息:
1、1996年向社会发行的无记名国债(一期),期限3年,年利率14.5%,3月10日起还本付息。
2、1996年向社会发行的无记名国债(二期),期限3年,年利率10.96%,8月6日起还本付息。
3、1997年向社会发行的凭证式国债,期限2年,从3月1日起陆续到期还本付息;满2年的按年利率8.64%计付利息。
4、1997年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发行的国债(一期),期限2年,1月22日到期,以面值金额兑付。
5、1994年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、失业保险基金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,期限5年,年利率15.86%,4月1日起陆续到期还本付息。
此外,以前年度到期应兑付而因种种原因未能兑付的国债,今年仍可继续办理兑付,计息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,不计复利,逾期不加计利息。